因为考公务员一般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会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出版的话销量不会很大 主要是这些都用于地方公务员考试 而题目是自主出的 所以在难度和题型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 今年上半年江苏的很难 而广东的非常容易)
你要找的话也只有 用当地出版的才行 否则没有效果的~以上仅是以我考过的经验来说
我是学法律的,我觉得到是不难
好多人只是死记硬背,没用的法律就是一个灵活的东西
一道题目,考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你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见解
很多题目我们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答案来
主要是要把你的理论说通,法律使用要合理
1、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除刑法典外,其他法律均无溯及力。4、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一般法律只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5、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
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7、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8、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9、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政权机关,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0、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
1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3、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1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1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1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17、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的方针。
18、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19、政协按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上诉一般是指一审判决下达后,生效之前,当事人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
申诉是当事人等在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法院的裁判已经生效并执行后的请求,不意味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也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只有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种情形,才会引起再审程序,法院才应当重新审判。
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
第二点,时间上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
第三点,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判的一种。裁定是解决诉讼进行中的程序问题,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间裁判。例如关于延期执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终局裁判、实体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裁定。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判的一种。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依案件性质,有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之分。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刑、如何处刑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
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结论和决定。但二者的适用是有严格区别的:(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刑事裁定主要适用:①驳回自诉。②驳回上诉或抗诉。③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④停止执行死刑。⑤依法应予减刑或假释等。民事裁定则适用于:①回起诉。②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③准予或者不准予撤销。④中止或者终结诉讼。⑤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⑥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准上诉。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民事裁定为10日。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宣布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检议院 只是在行政诉讼中才会出现,是监督行政诉讼程序的一个机构,具体的概念和内容,我也不太清楚,留给下面人回答吧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很荣幸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
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
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
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这门课。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好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宪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几类)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为得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所谓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
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
培养青少年现代法律精神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大家知道,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我们作为一个学校,讲依法治校就是这个道理.而作为学校的主体,同学们更应懂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通过老师的引导,社会的教育,家庭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自身的努力,领会现代法律精神。
首先,我们要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我们都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很多同学,对他的了解是肤浅的。我们要熟悉自己的权利,学会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里蕴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只有真正懂得权利的人,才会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一个人人真正懂得权利的社会,才是一个人人享受高度自由、文明的社会。学校也一样,而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人没有了权利,或者被任意侵犯,而要他们去履行义务,这是不可能的。强调权利并不忽视义务。对权利的追求,会很大程度地调动大家学习成才的积极性,为自身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所进行的守法教育,是要使同学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行为上和情感上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从而促进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比如,这几天来,我们发现个别同学,把教室里挂在墙上的老师、同学的照片摘下涂上脏物或乱划,请问有这个权利吗?假如,那个人是你的父母,你的兄弟胞妹,你作何感想?你应该是一个人,是个正常的人,那么这种作为就不是正常人做的事,按正常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行为犯有三种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应予拘留15天。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三罚了并罚,必须进行劳动教养和精神名誉赔偿5000元。
所以说,只有在人人守法的有序的环境下,人们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
同学们,培养法律精神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加强自己道德精神的培养,这样就能进一步促进现代法律精神的形成。在集体生活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生活稳定和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支撑点。道德精神是道德的灵魂,是法律精神的精髓。对我们来说这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致的、吻合的。法律通过立法可以推动道德的普及,严格执法可以弘扬道德精神。法制越健全,法律中的道德内涵越丰富,越人性化。可以培养我们的现代法律精神,必须与培养道德精神结合起来。
学生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受到培养与呵护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应当教育他们要倍加珍惜这种权利,相应的,更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是学法、守法、用法、懂法、护法好好学习,好好成长,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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