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相关资产的,其中包括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汇入企业银行账户的钱。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用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应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收未收的款项。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核算的科目。比如说短期借款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一年内到期的各种借款。应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预收账款科目,也属于企业的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客户预收的款项,以后要履行的承诺或需要交付的货物。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4、损益类科目
我们的收入、费用都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这里举几个比较熟悉的例子。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经常从事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注意主营业务收入要与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做区分。销售费用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比如说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产品的广告费等等。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你看看行不?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 301 事业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专用基金 23 306 事业结余
24 307 经营结余 25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7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8 404 拨入专款 29 405 事业收入
30 409 经营收入 31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拨出经费 34 502 拨出专款
35 503 专款支出 36 504 事业支出
37 505 经营支出 38 509 成本费用
39 512 销售税金 40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 520 结转自筹基建
事业单位的招侍费、电话费 、电费、办公费会计上把它们列入“事业支出”会计科目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2年5月29日二届一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遵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第三条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开展募捐、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值的营运,以及这一过程的财务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管理工作由本会基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条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制定计划,提出项目,大力宣传,务求实效。 第六条 募捐活动应以捐赠者自愿捐赠为原则,不得摊派,不得损害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第七条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成立由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募捐工作机构,或与有关方面合作开展募捐活动。凡与本会联合募捐的机构必须事先征得同意,严格履行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本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包括订立捐赠协议和出具财务收据。
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将捐赠财产移交本会。 第九条 本会对支持公益事业的捐赠,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感谢和表彰,包括颁发ag8亚洲国际集团的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媒介宣传和留名纪念等。
对推动募捐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待遇和适当奖励。第四章 专项基金 第十条 为扩大积累,长期有效地发展公益事业,本会在基金管理中可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设立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本会宗旨。 协议捐赠金额应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非物品折合),首期捐赠资金须在协议签署后即到位。
对有特殊约定的专项基金应实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相关事业。其他专项基金为非本金制管理,按协议定向用途进行资助。
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其财务会计工作由本会负责。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捐受双方及相关方面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事项。
专项基金是本会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本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对受赠财产的使用,应跟踪调查,适时作出评估意见。
本会有责任、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受资助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实现捐赠者的意愿和财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受赠财产的使用,应与受资助方签订资助协议。
若受资助方违背约定,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财产,依法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本会声誉。 第十六条 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会计机构,负责基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基金财务管理以国家有关财会制度为基本规范,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 本会基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划分为专项基金和事业基金两部分实施管理。
专项基金是指有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及增值收入,事业基金是指无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和增值收入。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中按捐赠协议明确的定向用途进行资助;事业基金原则上由本会根据宗旨所规定,提出使用意见,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受赠物资应折款入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要求,及时转赠受援方。
用于本会工作部分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不适于资助的,可合法变卖,所得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第七章 基金营运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基金的营运管理,应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指导帮助本会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有关基金营运事项,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做出决策。营运计划的实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应及时向捐赠人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
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 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
企业会计科目请查阅新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序号码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 301 事业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专用基金 23 306 事业结余 24 307 经营结余 25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7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8 404 拨入专款 29 405 事业收入 30 409 经营收入 31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拨出经费 34 502 拨出专款 35 503 专款支出 36 504 事业支出 37 505 经营支出 38 509 成本费用 39 512 销售税金 40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 520 结转自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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