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的询问笔录的,按照格式填就是了。
询问笔录范文
笔录的制作
鸡肋笔录:对案件事实既不能认定又不能排除的笔录。
数字化笔录的制作方法与取证技巧——笔录制作的“三、七、四”。
“三”:就是笔录的三个组成部分——首部(正页)、正部(正文)、尾部(结尾)。
“七”:就是笔录的内容(即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动机)、何果(目的)、何法(手段)。
“四”:笔录的主旨要体现违法犯罪的四个要件:客体(侵害的对象)、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十种典型鸡肋笔录(鸡肋十型)
第一种:高度概括型。“一顿拳打脚踢就打倒了”再不问怎么打的、打在什么部位了。
第二种:模棱两可型。“好像……,记不清了……”之类的回答。
第三种:戛然而止型。问到关键处,不再追问,突然停止。
第四种:开门见山型。(知道今天为什么把你带到派出所吗?)这里没有交代“回避”的权利。应当在此前提问“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你可以提出回避,你提出回避吗?”。
第五种:越俎代庖型:越权行事,有引、诱供之嫌。
第六种:蜻蜓点水型:对关键环节提问不够,一带而过。
第七种:自相矛盾型:(我看见三个小子把一个小子打倒后一顿踢。怎么踢的?我没看清。)
第八种:懒婆脚带型:与案件无关的东西记录太多,又臭又长。
第九种:画蛇添足型:((问)在何地,用何作案工具?(答)在厨房,用拖布杆。(问)拖布一般在卫生间,是用拖布杆吗?(答)好像不是,我记不清了。)隐自露彼追查同案。
第十种:不失原意型:通篇都是民警自己的概括语言,行为人、被害人、证人的原话几乎没有。
笔录中的关键的不能没有的部分
体貌特征、现场方位、人的对话、主谋与主刀、是否有预谋怎么预谋的、赃物与凶器、同案之间的相互印证、故意还是过失
尾部签字应注意的部分
尾部签字不留空行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
张亮 2010年9月20日x时x分
询问人:周希才 2010年9月20日x时x分
记录人:王 涛 2010年9月20日x时x分
1、取笑,意思是有意“笑话”别人或被别人“笑话”,使用中,以后一角度多见。
2、风轻云(淡) a21世纪是电脑时代 答:21世纪电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流行”,是人们不可须臾离开的现代化工具,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完全可以说,电脑,是21世纪的重要象征。
还有人说,21世纪的人们必须掌握电脑,否则就属于“文盲”的范畴。 b地球:答:(没有地球就没有大家,地球是我们的妈妈!地球孕育了一切自然物。
但由于地球的生态系统、资源,不是无限可供人类盲目利用的;不适当的滥用滥采以及污染破坏,会导致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以及地球生态资源的严重破坏。
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前,询问人应熟悉案情,确定询问思路。
笔录字迹要端正,要避免程式化。询问人的提问要围绕查清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询问应主要围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实施过程和违法标的物的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对重点过程和内容要完整记录,并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调查询问笔录忌过于简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必记录。
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修改笔录,在每一修改处,要让被询问人签名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涂改,避免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询问内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每一修改之处,均要让被询问人签字。最后一行和签字之间的空白部分应书写“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
当事人无能力签名时,可用大拇指按红手印。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①填写被检查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当事人姓名,并核对准确无误。
②填写执法人员姓名、单位全称、执法证件号 等。③在内容填写上首先要写明来意、亮出证件,并注明当事人已看过证 件。
对违法事实尚不能确定的要使用“涉嫌”词语,对涉案数量(数额),应 使用确切数字表达,不可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大约100张”或“100张左右” 等。笔录内容要使用专门术语或法律用语。
在现场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应 邀请见证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名证明情况。
笔迹鉴定的注意事项: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
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
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
(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1、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如果其说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明白的可备注说明一下),如果其说的方言无法用文字记录,要选取与其说法最相近的语言,不能全部用普通话记录。
2、记录速度要快,如果对象语速较快,可让其稍慢点儿,或只记重要内容,但不可删减太多。要有中心,重点是要围绕证据的有效部分记录,比如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主观恶性大小、悔罪态度好坏、平时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免除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等,都要完整地在记录中体现。
3、记录完毕后请当事人仔细看一遍,如不识字可对其宣读,无误后让其签字,并注明“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或“以上记录已向……宣读,无误”等字样后,让其签字并按手印,每页的下方都要签字按手印。4、按手印的时候要注意,涉及重要案情或重要信息的地方要按手印,涉及数字,尤其是钱数的地方要按手印,然后让其是记录错误的地方按手印确认,在每一页底部按手印,在页码的总页数上按手印,最后是反所有记录码好让其在骑缝上按手印。
1、讯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讯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应做恰如其分的记载,如“拒不交代”、“答非所问”等。
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手续要完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应当许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按指印。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适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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