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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信佛的朋友说:这个社会就是要尔虞我诈,就是要竞争,就是要自私自立才能站住脚。并且最后概括为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说这句话,我同意。这句话说的很对。的确是这样。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一句古语。不过你们根本没有搞清楚其中的意思。你们认为,人该为了名闻利养、女色、地位等等而不择手段去获取,这就是为己。问题就出在这里。这恰恰不是为自己。
比如人为了获取金钱而去抢银行,最后被逮捕、枪决。这是为自己么?不是啊。正相反,这是在害自己。种下恶因,必享恶果。这样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的。
金钱不是自己,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身外之物,仅是我们维护生活的工具。为金钱而奋斗决不是为自己。那么妻子儿女呢?也不是自己。名气呢?更不是了。这些都不是我们自己啊。为这些东西而不择手段、劳心费力并不是为己。那么这正好就应了这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如果你这么作,那么肯定会“天诛地灭”的。
相反,佛法才是真正的为自己。佛教导我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这样我们便不再为自己制造新的恶果,新的灾祸。这才是为自己。这才是真正的照顾自己。只有这样才不会天诛地灭。
'为己'也好,自私也好。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自己的,什么不是自己的。怎样才是真正‘为己’。可以说佛法才是最有利于自己的,是最能照顾我们的方法。
1.成语天诛地灭是什么意思成语天诛地灭出自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bai。”
诛:杀死。比喻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
2.天诛地灭的典故由来天诛地灭的典故由来从前,有du一个县令,他第一天上任,为了表明自己的公正廉明,便写下了这样一副对联。上联是:“得一文天诛地zhi灭”,下联是:“徇一情男盗女娼。”
写完后,自我欣赏了一番,便找来了有名的工匠,用上好的木头雕刻而成,并亲手把它挂在衙门口。dao百姓们听了这件事,纷纷奔走相告,无不交口称赞,说:“我们盼星星盼月亮,总算盼来了一个为官清廉的好官。”
可谁知,他不回仅放纵恶霸,还欺压百姓,搜刮民脂民膏,简直是民不聊生。一天,有个大胆的武夫,领着一大群人,闯进衙门,责问县令:“你难道忘了挂在门口的对联吗?”县令竟答说:“你难道没看见吗,我贪污的又岂止是一文钱,徇的私情,又何止是一件事:”结果,百姓愤怒之极,把县令捉了起来。
【拼音】tiān zhū dì miè
【成语故事】从前某地县令新上任为了向老百姓表明能够秉公办事、清正廉明,特地在县衙门柱上写一副对联“得一文,天诛地灭;徇一情,男盗女娼。”时间久了他照样受贿与徇私枉法。有人问他为何,他说是不得一文不徇一情,没说二、三、四……
【典故】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
【释义】诛:杀死。比喻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不为天地所容
【结构】联合式
【相近词】天理难容
【相反词】天经地义
【拼音】tiān zhū dì miè【成语故事】从前某地县令新上任为了向老百姓表明能够秉公办事、清正廉明,特地在县衙门柱上写一副对联“得一文,天诛地灭;徇一情,男盗女娼。”
时间久了他照样受贿与徇私枉法。有人问他为何,他说是不得一文不徇一情,没说二、三、四……【典故】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释义】诛:杀死。比喻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不为天地所容【结构】联合式【相近词】天理难容【相反词】天经地义。
天诛地灭
tiān zhū dì miè
【解释】诛:杀死。比喻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
【结构】联合式。
【用法】用作贬义。一般作谓语、定语。
【正音】诛;不能读作“zū”。
【辨形】诛;不能写作“株”。
【近义词】天理难容
【反义词】天经地义
【例句】“人不为己;~"这句话;反映了剥削阶级反动腐朽的世界观。
【英译】stand demmed by god
无明确出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rén bù wéi jǐ, tiān zhū dì miè,意思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念作wéi,是“修养,修为”的意思。真正意思是,如果人不修身,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现今所用常被曲解为人如果不为自己着想,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孟子激烈批判的“杨朱学说”,杨子学说的内核是“为我”,经典阐释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坚持“仁义”的孟子眼中,“扬子取为我,把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诸子百家时代,群星璀璨,像当代的经济学家一样,历史也为诸子百家区分了 “主流”和“非主流”。孔孟成了历史演进中的主流,而为孔孟所批判的其他思想大家成了“非主流”,成了“杂家”。
在反思变革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估这些所谓的“杂家”和非主流的价值,当重新审视这些“非主流”的诸子百家的思想内蕴时,我们可以发掘出启迪当前变革的真知灼见。
我们来比较一下处于历史“主流”的孟子的“仁义”和“非主流”的杨朱的“为我”。不能简单地说是孟子对还是杨子对,也不能简单地说孟子错还是杨子错。我们评价一种理论一定要考察这种理论的前提假设和隐含前提假设。
孟子的“仁爱”就是强调舍己为人,以他人为中心,相反杨子的“为我”是以自我为中心。在当时的整个社会知识和财富积累贫乏,任何单独的个体都不可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孟子的“仁义”更有实用价值。而杨子的理论更是能揭示自然秩序、社会秩序何以存在这一永恒主体。所以,历史地看,孟子和杨子是站在两个不同的高度阐述两个不同境界的“真理”,尽管由于“实用性”孟子的仁爱成为历史的主流,但是,杨子的“为我”是更接近于“大道”的永恒真理,其境界也高出孟子一筹。现代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为我”为基础的社会,那么现代化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由“克我”“否我”向“为我”的转变的过程。“仁爱”并非独有,翻翻圣经,中世纪时代的欧洲同样强调克己为人,即孟子如果留学海外,他同样会成为令欧洲的基督教徒崇拜的主流。发生这种现代化的原因就是,整个人类的知识积累和财富积累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社会中,一个正常的人通过正常的努力是可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生活地很幸福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rén bù wéi jǐ, tiān zhū dì miè,此处“为”念作wéi,是“修养,修为”的意思。
意思是,如果人不修身,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今常被误解为人如果不为自己着想,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其出自孟子《尽心上》“扬子取为我,把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译文:孟子说:“杨子主张一切为自己,如果拔下一根汗毛能够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做。”原文如下: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
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译文:孟子说:“杨子主张一切为自己,如果拔下一根汗毛能够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做。
墨子主张兼爱,就是磨光头顶,走破脚跟,只要对天下人有利,他就去做。子莫主张中道而行。
主张中道便差不多了。但是坚持中道缺乏变通,就是执着于一点。
厌恶执着于一点的人,是因为它损害大道,抓住一点就不管其他了。”扩展资料正宗论之一,人若不为自己着想,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所以人应该为自己求得最大,最长久的名和利,而不是追求蝇头小利,和眼前利益,所谓"求名当求万世名,计利当计天下利"也.一,研究表明,人类主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有序化规模,也就是说,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内在动力就是“为已”,如果主体失去了“为已”这个内在动力,那么,任何主体都必然会自发地灭亡,就必然会“天诛地灭”。二,价值工程学提出了一个基本理念:任何工程系统都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任何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系统同样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取得最大的功能效应。因此把这个基本理念拓展延伸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就形成了广义的社会学理念:任何系统或主体都会追求可持续的价值率最大化(或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
三,这里特别要强调,“利益最大化”具有如下内涵:是长远意义而不是眼前意义的;是整体意义而不是局部意义的;是社会性意义的而不是个体性意义的;是全面价值层次意义而不是单一价值层次意义的;是客观意义而不是主观意义的;是综合性意义而不是片面性意义的;是辩证意义而不是形而上学意义的。不难发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际上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原则最为通俗、最为形象、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
正宗论之二,一,哲学内涵: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是以“自我”为价值中心,它是一切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相反,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以“自我”为价值中心,那么一切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我们应该辩证地理解这个形式简单而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探索其内在的价值机理,而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用“是”或“非”来进行判断。
并非一般以讹传讹的十道经,事实上是以前样板戏为了暴露日本人的邪恶所说出的台词,因为震撼力十足,因此广为流传,原意是恶,后来给一些大师们改成超凡入圣为众生之语,净化世间。万事万物(包括人)坚持自我是一切秩序的基础。
杨子以反命题的形式进行阐释,即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自我,一切秩序将不复存在。这里的秩序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我们之所以看到天地有别,多彩绚丽的自然景观、自然秩序,是万事万物“为我”即坚持自己的结果:石头在拼命地“为我”而做石头,大山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大山,树木在拼命地“为我”而做树木,小鸟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小鸟,大象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大象,泥土在拼命地“为我”而做泥土,白云在拼命地“为我”而做白云。之所以说石头做石头需要拼命地“为我”,是因为石头并非肉眼所感觉的那么坚强,它也会为风雨所侵蚀,随岁月的流逝而老去、死去、最终消失的无影无踪,具备初步的化学知识,我们都可以理解这一点。
石头需要自己强烈的分子间引力来抗拒风雨,它的天敌是酸雨。如果石头不再拼命“为我”而做石头,如果树木不再拼命“为我”而做树木,如果小鸟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小鸟,如果大象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大象,如果泥土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泥土,如果白云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白云,那么我们将回到盘古之前的无天无地的混沌世界。
社会的主体是个人,象自然界一样,正是人人的拼命“为我”导致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景观、促进了文明的繁荣进步。如果人人都不“为我”而泯灭个性,那么人类的社会景观将灰飞烟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成语释疑: 旧时指人不替自己打算,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成语出处: 《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 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成语示例: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份千百年私有制最沉重的遗产,风靡旧世界的腐朽人生哲学,在这里被打碎了。
我们中国人不必肩负什么世界和平使命,什么人类发展重任,古人那种舍己为人,舍身救虎,割肉喂鹰的故事,我也听得太多了。老实说,如果我看到有人落水,我绝对不会奋不顾身跳下水去救人,同样,看到歹徒抢劫我也不会去追赶,但我肯定会呼叫或报警打110。
你不要说我没爱心或冷血,也许你不服气地对我说“那歹徒抢到你又怎么办?”,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我只能自认倒霉,我不会追赶的,但我会大叫,希望附近有个尽职的警察听到,(搞到歹徒可以光天化日在大街上胡作非为,不是你我的错)。钱无了,可以再嫌,命却只有一条。
你必须清楚,我父母养我这么大也不容易,他们老了我还要赡养他们,我那善良勤劳的妻子、刚刚出世的孩子还需要我的呵护与养育,为了他们,我必须要照顾好自己,如果我有什么三长两短,又有谁能照顾他们??依靠你?你能对你自己的父母妻儿知寒问暖尽孝心责任,已是这个社会的大幸了!依靠国家?我父母不是工人,他们都是落后山村里的农民,我想,即使他们再多活一世,也不会有多少人想到有这么两个人活在那里。 我自己小就对那些所谓好事没什么兴趣,当然我也会去做什么坏事,学校组织什么上街搞清洁的,我总觉得是多余的。
那要清洁工人干什么?如果你干不好就不要占着这个位置,让有能力胜任的人来干。不要“占住着茅坑不拉屎”。
同样在公司的工作上,老要别人帮忙的人绝对不是一个好员工,我就不相信老板花钱请你回来就是要别人帮你忙的。 但是,假如你真是很有空很有空而又想做好事的,我也不反对,但我只想提醒你一句,与其是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比如说,与其说捐款给富裕国家的灾区,不如送炭给我国中西部的9900万贫民,我建议你们到那里去走一走,看看什么叫做灾区,什么才是真正的灾区,那里其实就是中国永远的灾区!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一个大道理,其实在雷锋同志身上已得到验证。
如果他是在助人的时候或是在救人的时候死掉的,那么他是一个真正的舍己救人楷模,但不是。做好事就是行善,按理来说,经常行善者会积下许多阴德,即使自己不大富大贵,也会恩泽自己后代添丁发财。
但他没有,雷锋是一个孤儿,恋爱也没谈过,当然也不会有私生子女。事实胜于雄辩,雷锋是真的离开我们很久了,甚至他连自己怎么死的也不知道(众人说他是被一根晒衣服的木柱子从后面砸的),是社会的不幸还是上天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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