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1。
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
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3。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
高校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 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4。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高校提升创新创业工作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 edu。
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此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中原工学院是公办大学。
中原工学院原名郑州纺织工学院,是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河南省高校交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始建于1955年,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学校开设纺织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机电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20个二级学院、开办纺织工程、轻化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60个本科专业。
统招专升本临床医学考研可以报考的院校有:
一、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yangzhou university),简称扬大。学校坐落于长江、古运河之滨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教育部共建的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是中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也被誉为中国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由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创建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后成为南通学院的一部分)。1992年5月19日经国家教委批准,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联合组建扬州大学。
二、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southeast university),简称“东大”,位于江苏省会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建筑老八校及原四大工学院之一,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主要成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
三、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hebei medical university),简称“河北医大”,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三方共建,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优良医学教育传统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现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
四、华北理工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北理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前身是河北联合大学,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和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而成。
华北理工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895年创办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矿务学门,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是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是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首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
五、承德医学院
承德医学院(chengde medical college)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政府的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承德医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承德医学院
搜狗百科-华北理工大学
搜狗百科-河北医科大学
搜狗百科-扬州大学
搜狗百科-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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