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按税法规定对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费用"账户应无余额。
例:某公司2002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账面利润为118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中:
(1)财务费用科目列支从其他企业拆入1000000元资金所支付的借款利息200 000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
(2)管理费用科目列支:①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0元);②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共550000元(上年度该项费用实际发生额为400000元)。
(3)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①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2000元;②非公益性捐赠100000元。
(4)职工总数20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200000元,已列支,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800元。
(5)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依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385000元,已列支。
(6)投资收益科目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
(7)本期按企业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0000元,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6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纳税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①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0*10%=100000(元)
②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本年度投入550000元,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400000元增长37.5%,达到10%以上,550000元可据实列支外,并可按
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50000*50%=275000(元)
④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000元
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200*800*12=280000(元)
⑥超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85000-200*800*12*(2% 14% 1.5%)=49000(元)
⑦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⑧按税法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差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⑨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00000 180000- 275000 112000 280000 49000-20000-6000=420000(元)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180000 420000=1600000(元)。
(3)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00000*33%=528000(元)。
(4)净利润=1180000-528000=652000(元)。
(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2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28000
贷:银行存款 528000
借:本年利润 528000
贷:所得税费用528000
二、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政策,都不会影响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影响的只是税前会计利润和净利润。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缺点在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扩展资料: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税费。
以上答案均正确
应交税费的核算内容及相关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企业计提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科目。
3.企业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4.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科目。
5.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7.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因为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的结算关系,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所以不在本科目核算。
总帐科目: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明细科目: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
二、核算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但除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小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新准则未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的各具体业务内容作出详细的应用说明,仅按主要业务类别作了简单的四点应用说明;也未对应交消费税项目下的具体业务内容作出任何应用说明。 几个具体应用问题说明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但旧准则对此不仅区分了两种情形,而且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二是因购进的物资、在成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旧准则所区分的上述两类情形,新准则仅用一句话“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予以代替,而且没有强调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关于应交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对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旧准则仅对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核算作了规定,但新准则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准则的变化有两点,一是没有仅限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是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时如何进行转让处理的规定,即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关于应交所得税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取消了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因此,对应纳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只要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4、涉及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除前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情形外,新准则均未能予以明确。在遇到相关事项仍可以参照旧准则的思路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对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问题,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销项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作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股权”、“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对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作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对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作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5、涉及消费税的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新准则对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没有作任何具体的应用说明,仍可以参照旧准则的思路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对将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均应视同对外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作借记“长期投资股。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按税法规定对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
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期末应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账户应无余额。 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政策,都不会影响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影响的只是税前会计利润和净利润。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缺点在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税费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扩展资料: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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