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按实际种植承包耕地面积、租种耕地面积给予补贴;不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不予补贴。
一、种粮大户标准:
1. 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
2. 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 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 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补贴标准:
1. 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
2.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粮食补贴标准:
1.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各县区标准不一,约100元/亩,其中粮食直补约10元/亩。
2. 良种补贴:水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
3. 农机购置补贴:南江县因是全国地震重灾县,补贴标准为:50%;其余各县区补贴标准为:30%。
4. 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头。
认定条件: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具体的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一般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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