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的操作方法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
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 ①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②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 ③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④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
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具体如下(1) 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在所选定的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为了增强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资金存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买卖双方应事先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提交在该银行的个人账户,这样无论买方将售房款存入“专用账户”,还是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托管机构将售房款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都能够保证交易资金即时到账,避免了因交易资金转账时间过长给交易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提高资金监管业务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2) 提交给房管局资金托管机构的账户名称应是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账户。目前个人账户除了存折以外还有银行卡,有的客户
银行卡背面没有签名,无法看出户主是谁,等到最后办理转款的时候,托管银行录入账户才发现与托管协议签订的客户名称不是同一个人,无法办理转款手续,这样不仅给托管机构、托管银行的工作造成不便,也直接给客户本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时,务必提交买卖交易当事人的账户。
(3) 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使用原来的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但该账户必须是本地账户。有些客户事先已经有了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不必再开设新的账户,但是双方所提交的账户必须是本地账户,很多账户非银行工作人员有时无法从账号本身看出是否是本地账户,只有到了最后转款环节、银行转款时才能看出。托管机构的“专用账户”是不能进行异地转款的,结果造成无法转款。
(4) 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按照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贷款银行应提前发放贷款,将贷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除了少量定金外,买方应将全部房款存人托管机构“专用账户”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需要银行贷款的也就相应地要求银行要提前放款。银行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可以要求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机构为客户提供担保后,会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为客户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5) 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卖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买卖双方会和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事先约定好买方的存款账户和卖方的收款账户,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百姓缺乏房屋买卖经验,便会委托中介机构全程代理,这时,一些中介机构就会趁机持卖方身份证原件开设一个存折,并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给资金托管机构,房款到账以后不但不通知卖方本人,还埋怨托管机构工作效率慢,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使客户产生了误会。其实,资金托管机构和中介公司之间并没有业务往来,买卖双方与资金托管机构签订的《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也与中介机构无关,资金托管机构只是在交易完成时,按照相关约定把房款转到《存量
房资金托管协议》中所约定的卖方账户上。为了维护买卖双方自身的利益,到房管局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持有效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要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保管,密码不要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资金监管需要防范的风险: 1、房屋被查封虽然签合同前都会对房子做产权调查,确保房子没有被查封。
但签合同到过户这段时间内,卖家由于经济原因或者债务问题被诉至法院,一旦还不上钱,房子可能被查封,导致无法过户。如果买家将首付款直接付给卖家,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可能钱房两失。
2、房子被抵押同样道理,签约到过户期间,卖家可能将房产证抵押出去,导致到了过户时间却无法完成过户。 3、杜绝中介吃差价这是资金监管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之前买房款会交给中介监管,给了中介欺上瞒下两头吃的机会。
而且,一些黑中介还会将暂时滞留在账户上的买房款挪用,用于炒房、炒股或进行其它投资,借此“钱生钱”。 4、防止一房二卖出于对利益大化的追求,部分卖家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
发生这种情况,并不是谁先签的合同房子就是谁的,而是看谁先过户。如果没做资金监管,房款直接付给卖家,买家可能要通过诉讼手段追回房款。
走了资金监管的路子,只要房屋没过户,钱款就不会到卖家账上。
1、资金监管的操作方法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
①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②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
③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④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2、资金监管,(源自escrow),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合同管理制度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并负责起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和《施工合同结算工作程序》。
2、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共同做好合同涸字过程控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和对比分析工作,编写汇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保守秘密。
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合同评审工作,根据已订合同执行情况和经验,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正建议,并及时修正。保证《合同管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复核合同全部内容,对可能引起纠纷之处应反复推敲,以免给合同的执行增加难度,及时填报《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并保守秘密。
4、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管理部人员和具体合同执行部门的相关人员等。
5、合同管理小组对拟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和信誉审查,填报承包方一般情况表上报领导审核。
6、承包合同一般应技工料机全额承包形式签订,不允许订立“半包”合同,以及使项目成本无法控制的合同。
7、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应由项目部采购,不得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8、承包合同必须附有单价来源资料,订立的单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个别突破的应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签订,并保守秘密。
9、签订的承包合同尽可能参照国家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并具备其相关通用条款。
10、严禁承包方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同时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1、对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应定期检查其合同执行情况,在验工计价和合同支付等关键环节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并按要求填写《验工计价单》和《合同支付结算单》,经各相关部门签字,领导确认后才能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支付中应做好费用控制,严禁提前支付或不留保证金,以免给后续合同的执行造成难度、资金流失或失去合同执行主动权,增加合同风险。
12、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归档和合同借阅管理,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合同调数日下步合同执行建议备忘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13、合同管理人员应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将索赔工作和索赔结果向上级汇报;做好合同风险预测,防范不必要的索赔。
l 4、在签订承包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纪人员,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l 5、合同管理人员对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疑问,应热情解释,以融洽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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