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星期一上午,同学们在市政府的安排下,聆听了市政府和各个学校校长的“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
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
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
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这次法制教育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普法教育观后感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青少年是国家的栋梁,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国家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青少年有了法律的保护,就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更好的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
翻开书的第一篇就是《小小童工做不得》。文中的于浩因做了童工,手不小心卷进了机器,从此变成了残疾人。这样的一个悲剧就是在提醒着我们,青少年最重要的是读书,而不是怎样能干活赚钱。找工作是以后的是,我们不能把目光放得太远,要按实际情况来看。
举个例子说吧,由于学校的关系,我们中学要放两个多月的暑假,这让同学们都兴奋不已。现在就计划着暑假的活动。有不少同学都提出要出去打工赚钱。虽然想要赚钱是好事,但做每件事之前,我们都应该想一下:这件事适合我们做吗?有没有什么危险?如果我们出了事,家长还要为我们操心。这样反而得不偿失。《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童工。所谓“花堪折时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青少年主要还是以学习为主”。这就是第一篇所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长大后赚钱虽然重要,但前提条件必须珍惜生命。最后一篇讲得就是14岁的小飞由于压力太大,导致她自己走上了不归路:轻生。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就是要让我们好好的活着,将来为祖国做出贡献。生命来之不易,消失的却很快。现在的青少年由于学习负担太重,家长老师管教太严,没有自由的时间,而选择了自杀。孰不知他们自己走了,却让活着的人们忧伤、难过。这样值得吗?中学生手册中《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37条明确规定: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现在,我们已经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小学生了,应该懂得辨别是非,不把生命当儿戏,我们每个人的道路都很长,不要因为一些小小的困难和压力就选择轻身,这样做对得起怀胎十月的母亲吗?对得起辛勤培养我们的老师吗?只要咬咬牙,坚持一下,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如果人的一生不经历风浪,那就永远不可能成长,俗话说得好: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因此,珍惜生命最重要!
我读完这本书,懂得了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保护自己。懂得了如何远离违法犯罪,预防犯罪等。这本书就像一位老师,一盏明灯,指引和点亮我们各自的人生道路。
法制进校园
山中清流,潺潺不息,奔流而下,乃因山凹疏导之功也;石间野草,兀然向上,百折不挠,乃是石缝引导之劳也。
五千年悠久灿烂文明,法制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人治盛行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如此重要。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保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年少轻狂人们拿着法律赋予的免死金牌,用来填补冲动的罪过。凭着法律的庀佑,他们无所顾忌,年轻的心被逐渐扭曲。法律或许会为你生命买单,但你的青春也将付出代价。
几声枪响总在不经意间打破校园的宁静,美国,芬兰等国校园内枪击案不断,而酿成悲剧的皆为一些在校生。因为一些口角,因为遭人歧视,因为无人关心,狂妄的心被激怒。最终,扣响罪恶的扳机,几个如花的生命瞬间凋零。这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制进校园,刻不容缓!你还可曾记得马加爵,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人,转瞬成为了恶魔。生命有时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青春有悸动的梦,也有冲动的梦。我们的情绪喜怒无常,不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后悔终生。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断章取义,以篇盖全,这是一种悲哀。
那一个个光影瞬间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送到我们面前。看着一个个案例,我被震惊了,多少生命的悲剧在反复上演,徒留一份悲凉。
学校重智育而轻德育,盲目追求升学率,于是,惨剧发生!那一个个血泪悲剧下,是对法的曲解与无知。多少美好而年轻的梦就此夭折。对法制的淡薄,使我们的思想缺乏应有的理性。试想一下,这样的人长大后,危害的又何止一两个人?因为没有法律的束缚,再理智的人也会成为屠夫。
血一样的教训刺痛了我们的心,我们有必要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我们大家,该为他们承担什么呢?我们懂法而不知用法,不懂带动同学学法,我们的社会有法而缺乏对大众的灌输。罪恶背后,每个冷漠法制的人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是违反纪律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制满校园,和谐溢神州!构建和谐法制社会,指日可待!
在这次活动中,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网络的方法,这不仅使我增长了知识,还是我获得了许多感触和体会,这些感触一直回荡在我的脑海中。
我觉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体现,是劳动人民利益的保障,是提醒我们不要去点燃犯罪之火的警钟。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这时我们就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今天中午我们听到了几例案件,正是因为他们没有采取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感性多于理性,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然,在这次演讲中,我也了解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各个年龄阶段应当受到了相应处罚,以及需要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构建和谐校园,需要建立好的学风,好的校风。需要我们从身边做起,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作为高中生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我们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也要注重道德、勇气和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作出贡献。
小时,对老师就有一种崇敬之感,时常拿着粉笔学着老师样在自家地板上东写西写,即所谓的“板书”。
而如今,借着“法律进校园”活动,儿时的梦想有了些萌芽。 站在讲台上,面对着37位“我的学生”,心里不是很紧张,只是内心却有些许的担心。
学以致用,“传播法律知识”是我此次授课的目的。但仅有一学期法律知识学习的我只是担心会不会有“误人子弟”的嫌疑。
第一次见面会,师姐一刻不停地讲着,尽量不让那群男生聊起天来,此时有种“正式”老师与“非正式”老师的威望高地比较的感觉,但听着他们称自己为老师心里还是挺乐的。 前后共给他们上了三节课,回想起每一次课,每一次都有不同的收获。
第一次给他们讲了些刑法的概念、刑种以及故意杀人罪,前面的同学很是配合,师姐也不断的给我鼓励,因为觉得声音不够大,所以建议时常走到下面再讲,此时还真有点小老师的味道。当然也碰到他们吵的时候或是不想听的时候,此时也只能动动脑筋,讲些他们感兴趣的法律知识,如强奸、抢劫、赌博啊之类的。
因为怕“误人子弟”,所以讲课前总会跑到图书馆找相应的参考书、找案例。这是当老师最起码的一个要求吧,即所谓的“备课”,此时也亲身体会到做老师的不易啊。
最辛苦的一次或许是第三次授课吧,那是讲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内容过于繁杂,且情节都是比较轻的,我只是选讲了一些,因为只是单纯的讲些案例,而忘了也应该把法条讲具体点,那里讲些、这里讲些,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一条主线下来。
感觉他们听得一头雾水,我也在上面讲的乱七八糟,感觉比前两次要累许多,但也硬着头皮讲完了一节课。欣慰的是此次同学们都很认真地听着,惭愧的是我却辜负了他们认真听的精神。
做一个老师,不容易。做一个好老师,更不容易啊!每一位老师在讲台上的风采,背后付出的我们看不见,但不能因此否认它的存在,老师们,想对你们说声:辛苦了。
怎样把自己所学的东西很好的复述给别人,是一门技术学,凭空的想象与实际操作距离远。要学会从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授课方式,我们不能左右他们的意愿,让他们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听,但用怎样的讲课方式来让他们自愿接受你的讲课内容,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讲课方式,灵活授课。
“ 传播法律知识”,短短三节课,传播的效果微乎其微,再加上自己本身水平有限。但感谢10电子班的同学对我课堂的配合与支持,我将会更加努力学好本专业知识,如果有机会再好好给你们上一堂有质量保证的法律课…… 注;我是从一本书上看的。
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经常接触各种各样的事例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的同学还梦想着成为一名庄严的法官,当一名威严的警察。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
其实,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法律就紧紧地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
你知道父母为什么养育我们吗?你会说,是他们爱我们。这只是其中一个答案。法律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刑法》规定,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会被判处刑罚。
你知道为什么我们会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吗?你会说,是因为我们要学习知识啊。其实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只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此外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但是并不等于违法犯罪就不受到追究,我们中学生更应该遵纪守法,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学好用好身边的法律武器,防范侵害,保护自己,洁身自好,造福社会。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
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
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你好,你看一下这篇行不行?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你再追问一下,我再发一个
星期一下午第二节课,同学们端着椅子来到操场上听夏科长的法制讲座。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在为他而不知道怎么办时,你会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不能判断是非而选错了路。
首先,夏科长给我们讲了举行“法制讲座”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未成年儿童犯法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们还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见了也不制止他们。 接着,夏科长开始讲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因为摔了一跤,脑子出了点毛病,到了十六岁便不去上学,也不出门,整天呆在家里看电视。有一次,他从电视上看见了消防车灭火,他非常喜欢消防车,但是电视里又不经常放,他就想要亲眼看见消防车。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门,那时候每户人家门前都堆着很多干草,他就点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扑灭了,他没能看见消防车。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还烧爆炸了一台洗衣机,他如愿以偿地看见了消防车。警察来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问他:“你为什么不跟父母说你想看消防车呢?或许他们会带你去消防大队看的。”他说:“我平时从来不和父母沟通,所以不会跟他们说。”听完了这个案例,我想:我们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说,或许父母能够帮助你解决。
最后,夏警长又讲了未成年人要做到的十点要求和三要、三不要,便结束了“法制讲座”。听完了这次法制讲座,我思绪万千,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不能从小就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那样长大了便改不了了,遇到什么事情要跟父母商量,不能用偷抢等犯法的事情解决。看到有人做犯法的事情要及时制止并告诉他们那样做的后果,做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能进入非法经营的场所,多宣传法律知识,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法律进校园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
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在家长的关怀下,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学法。
然而,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在社会的角落里,仍窝藏着一批批社会的“垃圾”, 他们不时的在玷污着我们文明的社会,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扰乱社会治安。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
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
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
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就是“校园勒索事件”了吧。
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恼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我认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案例中的主人公,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也真够倒霉的,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他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
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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