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自考、成教学士学位申请暂行实施办法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应届毕业生、郑州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平均成绩保留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专科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3 门次,高中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5 门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考试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为计算依据, 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合格以上。
4、在郑州大学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三、授予程序
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于每年的4月份、10月份到所在院(系)办理申报手续(须持二寸照片2张)。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于每年的5月15~21日、11月15~21日到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办理申报手续。
所有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材料。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后送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成人教育学院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材料报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4、经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办。
四、附则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可在考试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参加该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9月报名,12月份考试。
2、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校成教[2002]1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参看《郑州大学授予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以及郑州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二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同时,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在校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平均成绩保留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专科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3 门次,高中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5 门次;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成绩 70分(含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含30%)以上,免修课程除外。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5、在郑州大学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外语基础阶段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6、参加郑州大学组织的外语面试合格。 7、自学考试毕业生未因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分。
三、授予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4月份办理申报手续。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持黑白二寸照片 3 张到所在院(系)申报,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 份、《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 份、黑白二寸照片 3 张到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有关院系和自考办受理申请后,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于当年 5 月 20 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材料。 3、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外语面试。
每年外语面试的时间定于 6 月份第一个双休日。 4、成人教育学院将外语面试成绩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毕业生名单报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
5、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附则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大学外语基础阶段统一结业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 9 月份报名,12 月份考试。
2、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3、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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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成教学士学位申请暂行实施办法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应届毕业生、郑州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平均成绩保留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专科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3 门次,高中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5 门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考试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为计算依据, 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合格以上。
4、在郑州大学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三、授予程序
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于每年的4月份、10月份到所在院(系)办理申报手续(须持二寸照片2张)。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于每年的5月15~21日、11月15~21日到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办理申报手续。
所有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材料。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后送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成人教育学院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材料报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4、经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办。
四、附则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可在考试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参加该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9月报名,12月份考试。
2、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校成教[2002]1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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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并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方可提出授予学位申请,超过期限我院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请。
(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在学习期间参加重考的课程累积不能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
(4)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河南省内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报名参加考试;在河南省外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在其它地方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5)在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6)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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