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一次3月,下半年一次8月,请关注考试院通知。以四川省为例:
省际电子转考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考籍转出
(一)考籍转出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考籍转入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三)申请考籍转出需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3份(附表6);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2016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1份(附表7);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1份(附表8)。
二、考籍转入
(一)考籍转入要求
需将考籍转入我省并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我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1.考生应已经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考生外省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入考生应在受理免考及省际电子转考工作期间,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申请手续,并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4.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5.已在2016年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仍按我省转免考(四类免试)要求办理课程转免考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三)办理考籍转入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
3.转出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1份(附表9);
5.2016年前成功转入我省的外籍考生,还应持有外省转入的介绍信及复印件1份。
一、转入要求
(一)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二、转入流程。
1.省自考办从江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
2.省自考办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3.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数据结果,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三、转入时间
上半年:3月—4月
下半年:9月—10月
各省转入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还要以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你好:浙江自考转考规定如下
1、办理外省转入的流程:
(1)考生必须是已在我省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以上,且已从浙江教育考试网查实“转入档案编号”之后;(不准备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请不要办理成绩转入手续。)
(2)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五门理论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四门理论课程以上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校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转入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及课程顶替政策,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不能转入。
办理时间:每年三月初和九月初(与办理免考时间同步)。
必备材料:考生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转入档案编号、转入地的准考证办理。
2、办理我省转出的流程:
考生凭准考证、所有课程的合格证明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间:每年三月初和九月初(与办理免考时间同步)。
3、领取课程转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4、省内的自考生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将两地的课程合格成绩和准考证同时上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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