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做好资产管理要注重以下基 础环节: 1。注重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一套完整、有效的资产 管理制度是做好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是管好资产的基本 保证。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 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注重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 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资金,流 动性最强,是最重要的资产。货币资金的支付要按照经办 人申请、审批人批准、会计复核、出纳付款的程序办理。
3。注重实物资产管理。
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 产。 存货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固定资产是生产经营的物质 基础,是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条件。
4。注重投资风险管理。
对外投资包括用货币资金购 买股票、债券、投资其他经济实体,用闲置的固定资产、存货 等投资其他经济实体,由于投资存在亏损的风险,因此,防止投资风险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
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
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第十一条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
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二)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原始凭证,查阅。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 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 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 度、农村基层公务接待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 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
村级可以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 生,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 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 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 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 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当事人对否决 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 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由民主理财 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村级可以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指 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委托乡镇或其他会计专业化服务机构对 村所有集体资金和账目进行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 方,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 权,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建立健全 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 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 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并建立台账;农村集体土地、厂 房、设施、设备等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 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 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 接待标准和就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 。
1 准确把握“三资”监管的工作定位 。
我们必须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作为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力促集体经济“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
要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的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地措施,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 具体指导,依法管理 。
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以指导,准确把握委托代理权限,正确处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保障规范运作,有效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4 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
首先,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其次,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5 切实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细化集体分配制度。一是完善村级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联动预算机制。二是完善股东分红制度。建立股东分红增减机制,严控超额分红和变相分红;细化资产交易制度。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交易行为透明化、集体收益最大化;细化财务监管制度。
6 要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单项工作有具体目标要求,整体工作有绩效评价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注重调动和发挥村纪检小组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请添加详细解释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县农村很多地方对村集体资产管理较为薄弱,存在集体资产底数不清、产权关系不明、资产闲置、损失浪费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集体资产利用率不高。
为摸清和准确掌握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集体资产
存货管理: 第一,确保办理存货采购、验收、保管、处置业务的 村镇财务管理与统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不得由同一个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 全过程业务。 第二,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应的方法实 施有效控制。
对于外购存货,采购批量和时点的确定应当 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接受投资者投 入的存货,其价值和质量应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审核 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相一致等。 第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在对存货的品种、数 量、质量等进行核实无误后,出具验收证明,并及时办理 人库手续。
第四,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 人员接触存货。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确保重要存货 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并在一个环节 有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第五,加强对存货领用和发出的控制。因生产需要领 用存货时,应填制领料凭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由会计 填写出库单,领用人签名盖章后才可出库。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行为让群众深恶痛绝。
江苏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盯住扶贫对象确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扶贫项目验收等4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仔细检查建档立卡,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强化专项审计和督查巡察,坚决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问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健全村级资产管理制度,推行网上“阳光村务”,促进管理规范化、民主化、信息化,从源头遏制基层腐败。
开展惠民补贴发放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农机购置补贴、农桥建设补助、渔业用油补助等,与“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同步推进,健全“制度化 信息化 公开化”风险防控机制,逐步构建统一的惠农资金发放平台,实现动态实时监管。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ag8亚洲国际集团 copyright © 2016 ag8亚洲国际集团. 页面生成时间:3.18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