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职责及监督人职责
一、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及合同质量要求的落实。
二、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制定创优措施,组织各参建单位细化创优措施并有效执行。
三、签发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明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求,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明确工程“标准工艺”实施要求。审批参建单位“标准工艺”实施策划文件并对工程项目“标准工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配合审批设计单位《风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施工项目部《风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竣工验收阶段配合审查监理单位风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六、参与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工作。
七、组织开展质量例行检查、随机检查活动,监督质量检查问题闭环整改情况。
八、组织项目开展质量管理竞赛活动。
九、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参加对项目参见单位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十一、负责工程质量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十二、参与工程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
十三、参与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责职责及监督人职责 [篇2]
1、 在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传达上级计量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负责草拟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 负责监督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化和计量器具的'周检、抽检计划。
4、 负责公司内所有计量确认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测量设备作出报废、封存、启用、限用、禁用或降级使用的处理意见。参加计量技改方案的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5、 负责监督建立本公司需用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6、 负责指导各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编号、分类、确定检验周期、建立台帐。
7、 负责审核计量器具的封存、报费申请。
8、 负责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对外联系,协调外来检定机构来公司进行检定工作。
9、 接受电科院、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指导。
10、 负责监督各种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
11、 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等事宜,并对取证人员情况建立档案管理。
12、 负责全公司标准实验室建标申请、标准实验室认证、标准实验室计量考核复查的监督检查,包括所需文件集所含文件的抽检。
13、 积极参加计量技术交流活动,推广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14、 每年对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一次统计,并监督检查其检测合格率情况。
15、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计量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16、 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17、 对全公司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出奖励或考核意见。
18、 对违反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及操作规程等的计量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测量设备,以确保测量设备的安全,并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18、 对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违规检定、校验、测试的计量人员,有权停止
其继续进行计量检定、校验、测试工作,并进行考核处理意见。
19、 对不符合计量量值传递、有效溯源或超过计量确认周期的测量设备,有权停止该设备继续使用,并进行考核处理意见。
20、 有权对所有测量设备的使用、工作及修理、检定/校准、测试等的环境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21、 负责全公司计量标准能够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基准的监督及管理。
22、 负责企业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企业参与企业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市场监督人员职责
一、对辖区内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动物疫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严禁谎报、瞒报,迟报。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监督货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负责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媒体、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及领导交办的任务,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严防事件扩大。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人员职责 [篇2]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回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六)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九)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推荐宁夏名牌产品、宁夏著名商标。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授权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组织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兴奋剂等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七)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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