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推动公车改革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使我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努力,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2016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防震减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全面、依法、规范履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职责,服务全县工作中心。为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了防震减灾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局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提升县域地震监测防御能力。
1.认真组织实施省、州、县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地震预警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震预警示范区”建设服务协调配合工作。今年,省、州地震局规划在甘洛则拉、田坝、玉田、海棠、阿嘎、斯觉、沙岱、坪坝八个乡镇新建地震预警示范台点8个,按照省州要求,我县成立了“地震预警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完成了实地选址工作。目前,各预警台点建设工作正在加紧施工建设,预计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地震监测台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1—6月,先后对全县3个强震台、1个二氧化碳监测点、5台地震预警烈度速报仪开展安全运行检查2次,请省地震局相关技术人员对有故障的仪器进行维护维修2次,确保仪器正常运行、网络畅通,观测数据连续有效,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
(三)创新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今年是州政府确定的防震减灾“宣传科普年”。按照《凉山州防震减灾“宣传科普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大宣讲、媒体大宣传、资料大赠送、影片大播放、课堂大进入“五大”工作的全面开展,以“5.12”汶川地震七周年暨全国第七个防灾减灾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5.12”当天与全州同步开展了“宣传科普年”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施工指南》、各类地震基本知识、书籍、图册等8500多册,县级相关部门参加了启动仪式,拉开了全县防震减灾“宣传科普年”活动帷幕,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喇叭、led电子显示屏、电视台、多媒体播放器、电脑网络、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震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
三是邀请中国地震局陈德诗专家来甘洛为全县各级各部门300多名领导干部开展了一场以“走近地震,远离灾难”为主题的高规格、高质量的防震减灾知识大宣讲,参会人员受益匪浅。
四是部分乡镇放映队组织村民观看防震减灾、自救互救专题影片;部分学校通过多媒体视频组织学生观看防灾避险、应急自救等地震基本知识和逃生技能。
五是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初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将防震减灾知识融入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以班为单位,每月开展1次防震减灾知识课堂大进入专题讲座,提高了学生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推动全县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增强学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我局会同教育局、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甘教安〔2016〕3号),决定新增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所,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9月30日前完成创建任务。同时,我局还落实资金2.9万元,对1所州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6所县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分别给予5千元、3千元的经费资助。
自20xx年5月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紧密部署,迅速行动,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审计、公安、编办、经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20xx年5月24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省、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为保证全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海西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且根据省、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检查组检查后的要求,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公务用车治理情况,对已制定出的《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都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更加明确了各阶段任务、要求和我县公务用车新编制和配备标准。
(二)全面自查登记,严格审查核实。围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抓住“自查登记”和“审查核实”两个环节,按照“登记上报、对照核实、逐车甄别、重点检查”的原则,领导小组分了三个组,采取到交管部门核查车辆信息、到单位实地查看、与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账目进行比对等方式,多次对各乡镇、各部门公务用车进行监督检查了,督查面达到了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下了监督检查意见反馈单,对超编车辆及时进行了清理纠正。未发现公务用车违纪违规问题和不良问题反映。
根据省、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我县应配备公务用车234辆,经审查登记,现实有217辆,不超总编。在现有的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共有162辆,其中有轿车46辆、越野车68辆、旅行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4辆、皮卡车5辆、其他车辆6辆;执法执勤车辆共有55辆,其中有轿车22辆、越野车17辆、特种技术专用车1辆、旅行车3辆、其他车辆12辆。按各单位编制核定,全县有18个单位共超编26辆,其中越野车12辆;13辆车车况极差已报废,其中越野车6辆;15辆车正在调剂之中,其中越野车6辆。我县超标车辆共12辆,根据“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继续使用这12辆。
(三)严格配备标准,加强公车管理。通过自查登记、审查核实和清理纠正,全县公务车辆数据和车辆信息已经全面掌握。并且我县按《海西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结合实际制定的《都兰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购置车辆将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规定。在公车管理方面,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重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杜绝超编超标购车,避免公车私用等问题。20xx年5月,县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行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犯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为防止因换届发生借机更换、更新公务用车行为,我县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发现问题、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综合过程,深入开展“车随人走”问题专项治理,对因提任、交流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求必须将使用的公务用车交回原工作单位,公务用车治理以来全县范围内未发现因换届违规购车、用车问题。
(四)规范公车使用行为,实行标识化管理。为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我县于2016年3月8日起,除公、检、法、司的车辆和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涉密车辆外,116辆公务车张贴蓝色标识上路,实行公务用车一律标识化管理。同时,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公车标识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围绕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我县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有效防止公务用车多头审批,超标超编配车、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发生。一是严格编制标准管理制度。我县根据《海西州党政机关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县公务用车新编制和配备标准,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二是严格购置审批公示和登记备案制度。全县凡购置新车和车辆交替单位,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现有车辆、购车理由、拟购车型及预计车价、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同意购车的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县四大班子配备车辆报州纪委审批后购买;各乡镇、各部门配备车辆报县纪委登记备案、县财政审查核实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购买。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我县结合实际,在已建立车辆管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全县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保险、使用登记、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和车辆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四是实行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管理,实行定额核算和定点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努力从源头遏制违规购车、违纪用车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由于以前多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明确、管理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对公、检、法、司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明确,需明确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配备标准。
(二)由于对公、检、法、司、环保、安监、国土、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无法准确界定等原因,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由于上级部门对各下级部门项目等工作中配发的专用车辆的编制和标准不明确,在公车治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有待进一步明确这种车辆的编制和标准的核定。
(四)由于我县地域狭长,地理地质情况各异,又是农牧民人口大县,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核定的车辆编制与实际工作业务量不相适应,有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核定车辆编制尚需完善。
(五)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因地制宜,科学核定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要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的新编制和配备标准,并根据新编制标准核定公务用编制数,防止一般公务用与执法执勤车辆的重复配备。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业务工作量及公务用车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应增减车辆编制数和越野车的配备,力争准确测算和科学合理定编定标准。
(二)深化认识,强化公车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靠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纠正处理旬报制度,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违规车辆纠改督查力度,对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性质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清改结合,严格处理违规车辆。要继续纠正处理超编超标车辆问题,要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已经认定的超编车辆,按照提出的处理意见,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应报废的及时报废,全部处理到位。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在建立完善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堵塞管理使用上漏洞,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监管不严、低效浪费、公车私用等问题,逐步形成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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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公车改革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管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自委办〔20**〕42号)的要求,我局对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为财政拨款购置;执法用车3辆,为省环保厅调拨。用车编制、标准、资金来源都符合规定。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一是无违规借车现象,除财政拨款购置外,均为省环保厅调拨,未向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借用车辆。二是无越野车使用准专车化现象。我局所有的越野车均为省环保调拨使用,均为环境执法、环境监管、巡查等工作需要时使用。三是未使用川cv号牌。四是不存在公车私挂、违规购车问题。我局所有购置的车辆,用车编制、标准、资金来源都符合规定,且无公车私挂的现象。
三、专项治理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泉洛纪办〔20xx〕14)号精神,现将我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关公务用车4辆,国土资源所执法用车1辆,虹山彩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1辆。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区纪委《转发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虹山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和停放,公务用车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停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政办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规范用车行为。乡纪委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3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和公车乱停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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