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洲里市
满洲里市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西北部,西临蒙古国,北与俄罗斯接壤。满洲里市是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满洲里口岸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满洲里原称“霍勒津布拉格”,蒙语意“旺盛的泉水”。满洲里是一座拥有百年历史的口岸城市,融合中俄蒙三国风情,被誉为“东亚之窗”。著名景点:满洲里国门、41号界碑、呼伦湖、套娃广场、烈士公园、二子湖等
二、二连浩特
二连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北部、锡林郭勒盟西部,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市区间距离9㎞。二连浩特是中国对蒙开放的最大公路、铁路口岸。国境线长68.29㎞。距俄罗斯联邦首都莫斯科7623㎞,距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714㎞。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二连浩特是恐龙化石产地之一,有“恐龙之乡”的美称。 2017年11月,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著名景点:扎门乌德、新联检楼、恐龙地质公园、草原石林、德王府等
三、锡林浩特市
锡林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首都北京的正北方,是锡林郭勒盟盟府所在地。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法治县(市区)、全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称号,2010年被中国马业协会授予“中国马都”称号,素有“草原明珠”的美誉。。著名景点:贝子庙广场、锡林广场、文化园、浑善达克沙地、柳兰草原、鸽子山等。
四、牙克石市
牙克石市是呼伦贝尔下辖县级市,位于呼伦贝尔市中部、大兴安岭中脊中段西坡。南北长352公里,东西宽147公里,总面积27590平方公里。牙克石(满语)意为“要塞”之意,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和交通中心;是滨洲线、牙林线两条铁路干线,绥满高速公路和301国道两条公路的交通枢纽。市区凤冠高级滑雪场为全国最大的多功能雪上运动基地。素有“中国森林工业之都” “冰雪之乡”的美誉。著名景点:云龙山庄、凤冠高级滑雪场、乌尔其汉森林公园、喇嘛山等
五、扎兰屯市
扎兰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南端的大兴安岭东麓。是内蒙古岭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交通中心、是俄蒙商品进入中国内地的第一个重要城市,也是满洲里口岸辐射全国各地的潜在中心。呼伦贝尔副中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呼伦贝尔市商品交易中心之一。扎兰屯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著名景点:秀水风景区、吊桥公园、柴河风景区、雅鲁河漂流、金龙山滑雪场等。
六、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是兴安盟的行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最早的首府位于科尔沁草原腹地。乌兰浩特市原名王爷庙,因清朝第三代札萨克图郡王鄂齐尔在此建立家庙而得名。著名景点:成吉思汗庙、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民族解放纪念馆、阿尔山温泉等。
七、阿尔山市
阿尔山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北部,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是兴安盟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辖区内中蒙边境线长93.434公里。著名的四大草原在这里交汇,巍巍的大兴安岭在这里驻足,全国首屈一指的冰雪资源在这里厚积,世界最大的温泉群在这里流淌了几个世纪。它就是位于中蒙边界的内蒙古阿尔山市。著名景点:活火山群、阿尔山矿泉、阿尔山天池、松叶湖、摩天岭、玫瑰峰等。
八、霍林郭勒市,
霍林郭勒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由通辽市代管,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在科尔沁草原腹地,一座因煤而建、缘煤而兴的新兴工业城市。2014年霍林郭勒市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80位和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45位。“霍林郭勒”据蒙古语音译而来,“霍林”为美食、茶饭、休养生息之意,“郭勒”为河的意思,“霍林郭勒”即美食之河,寓意富饶美丽之地。著名景点:观音山、静湖、可汗、辉特淖尔、鸿雁湖观音山等
九、丰镇市
丰镇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是自治区的南大门,素有“塞外古镇、商贸客栈”之称。著名景点:明长城遗址、薛刚山风景区、渔儿湾公园、巨宝庄水库、望海公园等
十、宁城县
宁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南部,地处燕山山脉东段北缘,宁城县历史悠久,风光秀美,素有“千年古都、山水宁城”之称。夏商以来,先后有鲜卑、契丹、女真等十几个民族在此生息繁衍。著名景点:辽中京遗址、右北平黑城遗址、黑里河自然保护区、法轮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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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沙湾:国家aaaaa级景区。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部。
2、展旦召草原:展旦召草原是鄂尔多斯市面积最大、保持原始植被最完整的天然牧场之一。
3、沙漠绿洲--恩格贝:恩格贝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沙漠腹地达拉特旗乌兰乡镇内,总面积30万亩,过去全部是荒漠化土地。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
4、昭君城:昭君城占地为1000亩,其中人工湖为230亩。城内的主要景点为昭君坟,它是一座高80米,直径约210米的自然山丘。
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将为广大劳动者搭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平台。
据介绍,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属于官办行业协会,核准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及时为广大会员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新政策、新资讯,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意见和诉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人员等职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
针对全自治区就业压力大、就业任务重等现状,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将开展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的典型经验推介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促进就业政策咨询、创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活动,规范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行业,全面推动创业就业工作。
内蒙古旅游局的上班时间为9:00到17:00
除傅作义之外,还有四位军长。
一、第35军军长朱大纯。朱大纯是山西定襄人,曾毕业于山西陆军学兵团,参加过抗日战争。在平津战役期间,第35军在新保安地区被歼灭,不久又在北平得以重建,此时朱大纯出任第35军军长。1949年1月,傅作义在北平率领部队宣布起义,朱大纯积极响应跟随。后来,随着第35军被和平改编,朱大纯历任第四野战军第49军第二副军长,南京军事学院战术教授会研究员、军事科学研究处副处长等职。1958年2月,朱大纯还被授予了大校军衔,1991年8月朱大纯因病在北京去世,享年85岁。
二、第92军军长黄翔。黄翔是湖北长阳人,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七期,在抗日战争时期曾担任过第96师师长一职。在平津战役中,黄翔出任第92军军长,1949年1月在傅作义通电宣布起义之时,黄翔率领第92军积极响应。后来,随着第92军被和平改编,黄翔历任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员、水利部参事、全国政协委员及常委等职务。1990年1月,黄翔在赴美探亲期间,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享年85岁。
三、第101军军长李士林。李士林是河北蠡县人,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参加过抗日战争。在平津战役期间,李士林出任第101军军长,1949年1月傅作义在北平宣布和平起义,李士林是促成北平和平解放的功臣之一。后来,随着第101军被和平改编,李士林先后担任过第四野战军第13兵团副司令员(未到任)、张家口政协参议、张家口水利局局长等职务。1958年,李士林因病在张家口去世,享年60岁。
四、第104军军长安春山。安春山是山西闻喜人,毕业于山西陆军学兵团,参加过抗日战争。在平津战役期间,第104军在怀来、康庄地区被歼灭,不久在北平得以重建,此时安春山出任第104军军长。1949年1月,安春山率领第104军在北平参加了和平起义。后来,随着第104军被和平改编,安春山先后担任过绥远省交通局局长、绥远省林业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等职务。1979年,安春山在北京因病去世,享年72岁。
内蒙古十大必去的景点有:响沙湾、成吉思汗陵、昭君zhi墓、莫尔格勒河、呼伦湖、悦沙休闲岛、柴河旅游景区、中俄边境旅游区、月亮湖、广宗寺。
1、响沙湾
响沙湾,国家aaaa级景区。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部。从呼和浩特到包头转包东高速可达,南距包头市区50公里。属于沙漠类自然风景区,为新月形丘链或格状丘地貌。
1984年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辟为旅游景点,1991年被国家旅游局列为国线景点,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响沙湾背依大漠龙头库布其沙漠,面临罕台大川,又名“银肯”响沙。
2、成吉思汗陵
成吉思汗陵占地约5.5公顷,但颇有特色,是我国内蒙古的一处主要旅游景点。成吉思汗陵坐落在内蒙伊克召盟伊金霍洛旗甘德利草原上,距东胜市70公里。成吉思汗是蒙古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他在统一蒙古诸部后于1206年被推为大汗,建立了蒙古汗国。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起东经126°04′,西至东经97°12′,横跨经度28°52′,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千米;
南起北纬37°24′,北至北纬53°23′,纵占纬度15°59′,直线距离1700千米;全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2.3%,是中国第三大省区。
东、南、西依次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8省区毗邻,跨越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靠近京津;北部同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国境线长4200千米。
内蒙古自治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高度1000米左右,基本上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在世界自然区划中,属于著名的亚洲中部蒙古高原的东南部及其周沿地带,统称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
在内部结构上又有明显差异,其中高原约占总面积的53.4%,山地占20.9%,丘陵占16.4%,平原与滩川地占8.5%,河流、湖泊、水库等水面面积占0.8%。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一、制定的必要性
藏品征集工作是各级国有博物馆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藏品征集工作均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未明确藏品征集应履行的程序。为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5月20日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并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依照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藏品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为了使《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符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各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四)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规程》的通知(文物博发[2021]21号);
(五)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与美术作品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97号)。
三、制定程序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并专函向各盟市文物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征求意见,7月20日至8月10日通过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7月30日全区博物馆展陈工作会议上征求了与会文博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和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主要内容合法。
自治区文物局于9月15日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在9月26日会议上研究同意,10月12日与自治区财政厅会签印发。
四、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藏品征集、征集部门、专家定义,藏品征集遵循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征集经费支出内容。第二章藏品征集,主要讲述了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讲述了不得征集不合法文物,不得挪用其它资金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主要讲述了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使蒙古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和统一蒙古文标准写法,自治区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学习和教育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各类专业人才。
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育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减免学费、杂费、教材费,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汉语言文字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校,应当设置蒙古语言文字课程。
第十二条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三条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加强或者增设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专业,并扩大预科班的招生规模,预科班应当招收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各类高等学校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专业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逐步增加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殊政策,拓宽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接收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农牧民,开展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的配套建设。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驻自治区的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开展工作并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津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翻译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医疗保险、住房和差旅费等方面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召开大型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召开一般性会议时,应当根据与会人员的情况,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第二十条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各级信访部门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接待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
社会市面用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配备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录用、选拔国家公务员和聘用工作人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各种考试,应当提供蒙古文试题,应试人员可以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笔试和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蒙汉兼通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应当加强蒙古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编播和制作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的蒙古语节目和影视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次数。
各级文艺团体应当增加蒙古语文艺节目。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蒙古语言文字教材、课外读物、音像制品、蒙古文报刊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辟多种发行渠道,鼓励商业、供销等机构代销蒙古文图书,提倡集体和个人开办蒙古文书店,并予以政策扶持。
各级新华书店应当做好蒙古文图书的发行工作,并设置销售专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蒙古语言文字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图书出版、网站的投资和补贴。
第二十九条蒙古族聚居地区的基层文化站和图书室应当提供蒙古文图书、报刊,放映蒙古语影视作品。
第四章科学研究和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十条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应当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并重的原则,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对重点科研项目应当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并纳入自治区科学研究规划,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扶持。
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培养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人才,不断扩大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队伍。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蒙古语言文字等级考试,对以蒙古语为职业语言的在岗人员进行蒙古语标准音的培训和测试。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好蒙古文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跨地区间的协作和国际交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其他条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成人(含保险费)45元/人 ;1.2米以上儿童、学生(含保险费)26元/人;1.2米以下儿童免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白石沟生态旅游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上报国家旅游局的重点旅游开发项目,也是呼和浩特市2005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项目之一。
地理环境
白石沟
旅游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西20公里,110国道,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直达旅游区山门,交通极为便利。旅游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6'-111°28',北纬40°46'一40°5l',面积28平方公里。区内山高岭峻、草木葱郁,多条山涧汇成白石河,水流湍急、蜿蜒百折,纵穿景区。在发展旅游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主要景点
地文景观
白石沟景区反映了呼和浩特市所在的土默川及其相邻山地地区的整体自然风貌。该景区位于大青山中段,东西宽4公里,南北长7公里。山势陡峭,地质构造上颇具观赏价值。具备开展登山、攀岩、滑翔等极限运动的条件。
水域风光
山中沟岔纵横,泉眼众多形成小溪汇入白石河,常年川流不息,沟内总过水面积达8平方公里,占景区总面积的35%,为漂流、荡舟等水上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条件。五·一水库750000平方米,水而开阔,为泛舟、乖钓等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生物资源
景区内行大面积的次生林(桦树、野梨树、杏树、和人工松林、果树,主景区植被覆盖率达到55%以上,其中阴坡的植物覆盖率达到75%以上,生态状况好,在大青山区域内屈指可数。由于不同季节植被有不同的变化,极具观赏价值。
景区内有青羊、狍子、野鹿、野兔、松鼠、鹰、山鸡、石鹑等多种动物。
景观建筑
景区从2003年初步开发以来,景区内相继建设了欢乐谷、百鸟园、蒙古包群、农家院落、凉亭、人工瀑布、山洞等设施,具备初步接待游人的能力。
总体看,白石头沟景区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主要在自然资源方面,在于山-林-水一体的综合优势,为开展休闲度假、健身探险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红色旅游
白石沟自然地理位置在大青山腹地,位于井儿沟西南。大青山在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点抗日游击根据地,这里发生过著名的白石头沟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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