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股票发行费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股票发行费等。
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我们公司像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都计入管理费用了淤泥传输费、规划设计费、用地测绘费、购买种子费计入在建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إ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并且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地开办费可直接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代摊费用处理.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中集结,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依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工程物资.(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时,按实际成本(进价)计划成本(售价)加上税费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库存商品.(3)职工工资,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工资.(4)辅助部门提供的水.电等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待摊费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时设施工程费
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和室外工程等临时房屋的建设费,施工临时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费用。有的招标文件将一些临时设施作为独立的工程分列入工程量清单,则应按要求单独报价,这对承包商是有利的,可以较早得到这些设施的支付。
2.保险费
承包工程中的保险项目一般有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其中后三项保险费已分别计入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的单价,此处不再考虑。关于投保的公司,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向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也有的国家规定,允许选择较优惠的保险公司承保。
3.税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和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税费收取。
4.保函手续费
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可按估计的各项保证金数额乘以银行保函年费率,再乘以各种保函有效期(以年计)即可。
5.经营业务费
包括为工程师提供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而开支的费用(如工程师的办公室、交通车辆等),为争取中标或加快收取工程款的代理人佣金、法律顾问费、广告宣传费、考察联络费、业务资料费、咨询费、礼品费、宴请及投标期间开支的费用(包括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期间的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6.工程辅助费
包括成品的保护费、竣工清理费及工程维修费等。
7.贷款利息
由于工程预付款的不足,承包商为启动和实施工程所垫付的流动资金。这笔资金大部分是承包商从银行借贷的,因此,应将流动资金的利息计入工程报价中。
8.总部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是指上级管理部门或公司总部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收取的管理费。
9.利润
可按工程总价的某一个百分数计取。
10.风险费
风险费是指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发生而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投标人通过分析具体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后,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工程总价的百分数作为风险费率。
一、什么是开办费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二、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
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 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
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 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800年前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税法规定支出期间直接列支,新准则规定支出期间直接列支。 四、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 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 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 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二)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
“在建工程”已经单独设立为一个科目,不需要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二级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如:前期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等。等工程完工以后,直接转为固定资产即可。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计提
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的汽油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应继续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啊,为何要记入“在建工程”?只有与工程(设备)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运输费、吊装费、仓储费、工程物资款等才能记入在建工程啊,因为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后要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而招待费、办公费等不能资本化处理,即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发生的递延费用。 汽油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支出时,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同时应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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