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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或其他应收款核算。
社会保险一般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相关规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有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为企业负担。
社保费用实际上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款项,属于一种职工薪酬,所以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归集核算。
代扣代缴社保实际上是指企业为了统一支付社保费用,从个人手上代扣款项一起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有两种,
第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的社保,个人负担的部分。
这种情况,需要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同时,企业承揽对应的企业部分社保费用。
这种情况的社保会计处理分录为:
1、计提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个人负担的加上公司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即所谓挂靠方式,企业不负担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每月个人缴纳足额的社保给企业,企业代个人缴给社保局。这种情况实际是该个人与是否企业职工没有关系,所以不需要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核算,而用其他应收款(先缴纳后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先收款再缴纳)科目来归集核算;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收到个人交来的社保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社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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