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单位社保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养老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失业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工伤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医疗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生育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同时做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3.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已经预缴但次月已辞职无工资或不够扣款的人员在工资表中已负数列式企业代缴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4.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收回代扣个人社保时(办理转社保关系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
同时做(如果工资表中没有体现代扣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就要做这个分录否则应付职工薪酬会有借方余额,如果工资表中已经体现了代扣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就不做此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会计分录如下:1、计提单位社保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养老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失业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工伤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医疗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生育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同时做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3.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已经预缴但次月已辞职无工资或不够扣款的人员在工资表中已负数列式企业代缴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4.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收回代扣个人社保时(办理转社保关系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 同时做(如果工资表中没有体现代扣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就要做这个分录否则应付职工薪酬会有借方余额,如果工资表中已经体现了代扣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就不做此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由企业负担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做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企业的人工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
因此,企业为职工交的失业保险,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不需要。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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