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
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
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 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此行业我不是太懂,给个参考: 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生产领用材料: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发生工资费: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车间经费如机物料消耗生产设备厂房折旧,借制造费用贷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月终将制造费用结转至生产成本 产品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销售:借:银存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终把管财销按余额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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