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校简介 洛阳理工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占地面积2232亩,分3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有工程训练中心和教学实习工厂等83个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5万册,电子图书95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拥有中国学术期刊、中国优秀博硕论文等7个全文数据库。
学院现有教职工1866人,其中教授85人,副教授4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7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6人,并聘有包括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在内的1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于建材行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为主的办学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56万人,共设置17个系(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天瑞干部学院,75个专业,其中“材料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工厂集中控制”为全国教改示范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建材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营销理论与实训》、《模拟电子技术》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建材机械与设备》、《玻璃工艺学》、《数据结构》、《机械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近5年来,学院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
学院注重产学研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服务建材行业与地方经济。学院设立有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培训基地,“硅酸盐材料”等4个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应用经济研究所”等5个人文社科基地,“洛阳市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隧道与地下工程院士工作站”等30余个科研机构。近5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0余项, 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2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40余项。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工艺大学、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日本冈山商科大学、英国格拉摩根大学、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等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学院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4个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1000余人,并接受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管理规范,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教务处两次被教育部授予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称号。学院历来重视素质教育,强调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自主性、创新性、开拓性和责任感,建有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近3年来,共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级以上竞赛奖励35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0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洛阳理工学院将秉承50余年的办学传统,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教学型优质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这位大哥,小弟给你洛阳理工学院文件额, 第八条 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政治和学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注册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查准予毕业,同时所修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和知识,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者;
2、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3、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四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24学分(含)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至28学分(含):
(1)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
(2)第三、四学年各教学环节课程(不含选修课)80%考核成绩为良好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
5、专升本学生两年中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12学分(含)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至14学分(含):
(1)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者;
(2)最后一年各教学环节课程(不含选修课)80%考核成绩为良好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
6、因其他原因,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十条 对于因第九条第3、4、5款不能授予学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受过记过处分,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学金或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可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2、第八学期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且不属于第九条第4、5款情况者,经教务处审核,可报请学院学位委员会重新审议决定。
广东地区高校学生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像1中山大学教育部广州市本科2华南理工大学教育部广州市本科3暨南大学国务院侨广州市本科4汕头大学广东省汕头市本科5深圳大学广东省深圳市本科6五邑大学广东省江门市本科7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8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9湛江海洋大学广东省湛江市本科10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11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本科12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14广州大学广东省广州市本科15茂名学院广东省茂名市本科16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东莞市本科17肇庆学院广东省肇庆市本科18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广州市本科19广东医学院广东省湛江市本科20广州医学院广东省广州市本科等一些广东低于院校均可提前毕业。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给予学生自主选择权,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网上学习也能计入学分。此外,广东高校要确定弹性修业年限,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
社会实践和发明可算学分学分制是高校人才培养最重要的管理环节。《意见》提出,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
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效益者,可适当获取部分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学习平台学习,并替代学校学分。《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校外mooc(慕课)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同时,探索校外选课。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所修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具体课程替代和学分换算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学校应为学生配学业导师《意见》提出,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意见》还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跨校选课。
建立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今后,广东省大学生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意见》要求,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的范围。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此外,《意见》要求,学校应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学习。学校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导师负起指导学生的责任。
“这次的《意见》是给出了明确信号,广东接下来将真正实施完全学分制。”省内一高校负责人表示,当前多数高校实行学分制还不够“完全”,未来我省高校有望打破班级、学校甚至区域界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真正打通学生自主选择个性化培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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