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农业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今年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意见》指出,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产量继续保持在120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继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成为新亮点。农业绿色发展大步迈进,农药使用量继续零增长,化肥使用量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接近零增长。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
《意见》强调,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工作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核心目标,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突出绿色发展,聚力质量兴农,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意见》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6方面36项重点工作。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要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种业创新,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二是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要继续推进以减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启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四是推进创新驱动,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要加快推进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模式创新,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区域技术中心建设,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五是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垦改革,加强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和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快农业法律制修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六是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工作主线,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强化试点示范,着力发现典型、树立标杆,由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三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力倡导想干事、敢干事,以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农业系统的良好形象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 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 围。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 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 受社会救助。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 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该项措施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负责。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 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 便利化水平。
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 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 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 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 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项措施由工商总局等负责。
①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 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 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 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 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 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 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②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 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 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 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 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 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 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③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 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 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 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 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 产业链条。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 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 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 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 问题。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 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 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 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 发展农家乐。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 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 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 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 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 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农 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 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返 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 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 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抠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该项措施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从政策扶持开始到社会保障,给了八个“政策大礼包”,为监督各地落实,农业部派出五个督查组,总的看,各地在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落实意见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四大具体措施,实现了“五个一”的工作布局,即构建一套政策体系,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带头人,总结一批典型模式,构建一个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办意见,农业部下一步将抓好“五个强化”:第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千方百计让返乡下乡人员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第二,强化产业引导。把促进农村双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目标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三区”“三园”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创业创新人员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又能发挥优势的特色化、小众化、中高端、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加工品,以及休闲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这些服务业,提升创业创新的质量效益。
第三,强化主体培育。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联合合作特别是股份制的形式,与当地的农民或者企业结合起来进行合作。
第四,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创业创新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各类园区创业创新,构建“生产 加工 科技 营销”四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新格局。
第五,强化经验总结,模式推广。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区域特色创业。
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结合新技术创业,通过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发展电子商务。同时,结合产业融合创业,把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业、文化教育、养生养老、互联网 等等融为一体进行创业创新。
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的,现在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和做法如下 山东省: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
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江苏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省:6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ag8亚洲国际集团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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