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按一次计税办法计算个税,除12后所得数是3000元以下,适用税率为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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