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发行过9位阿拉伯数字冠字号的人民币,从第一套人民币到到现在的第五套人民币,最多的阿拉伯数字也只有8位,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1你看错了,2这张是假币,无收藏价值。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人民币上的大写数字为壹、威、畚、肆、 伍、陆、柒、倒、玫、拾。这十个大 写数字与原数字或音义相同,或音同义异, 或从古字演变而来。“壹”音义同“一”,如《商君书赏 刑》中记载:“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 壹教”;“贰”音义同“二”,如《诗经•大 雅大明》中记述:“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叁” 原作“参”,音义同“三”,后来,稍加改变“参” 的字形而成“叁”,作为“三”的大写。
“肆”音同“四”,原意为“陈列”,便借用作“四”的大写;“伍”原是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五人为伍,后又表示户籍单位,五家为一 “伍”,这样,便借“伍”为“五”;“陆”原意是“陆地”,音同“鹿”、“六”,便借为“六”的大写。“柒”原作“漆”的古字“泰”,后改作 柒,作为“七”的大写;“捌”原是无齿的耙, 后借为“八”的大写。
“玖”原意是质次于玉的美石,如《卫 风•木瓜》:“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音同“九”,便作为“九”的大写;“拾”原 意为“拣”,音同“十”,便借作“十”的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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