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共同纲领是在哪一年制定的,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中文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时间1949年9月29日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9日14点15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级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民族共和国的政治基础。
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内容如下:
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最基础,最核心)
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
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
关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
1954年9月2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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