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二、禁止行人行走、跨越,严禁攀爬、钻入防护栅栏。如果铁路两侧的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出现损毁或缺口,请及时向铁路民警或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从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在周围逗留,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三、禁止偷乘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禁止击打列车或做其他类似的危险行为。
四、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
五、禁止放置、遗弃和抛掷物品。
六、严禁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或毁坏铁路线路、站台、防护栅栏等设施、设备,以及路基、护坡、电缆沟、排水沟和防护林木、防护草坪等。
七、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
八、禁止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和铁路机车车辆,或在其旁边逗留;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不得在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上的设备接触。
九、两侧300米内禁止放风筝、气球或向供电接触网抛掷物品。不得向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接触网塔杆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十、高速铁路禁止在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垃圾。
十一、禁止在铁路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的化学物品。
十二、禁止攀爬桥梁、在桥梁下违章搭建和在桥墩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十三、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槽等各类设施,必须事先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四、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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