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
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
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 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办理安全作业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1、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2、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十五、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具体可以分作:汽车吊、塔吊、履带吊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炼铁、炼钢、轧钢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焦化、耐火、碳素、煤气、氧气、铁合金、机修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采矿、选矿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部门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基本责任]冶金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每年安排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建立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危险源管理、消防管理、安全考核奖惩、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三同时”与评价]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和验收。
炼铁、炼钢和煤气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生产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 第七条[危险管理]冶金企业应当对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监控措施,并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焦化、制氧、制氢以及煤气发生炉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冶金企业应当加强防火防爆工作,对涉及煤气、氧气、焦化副产品和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设置监测和消防设施、器材。 第八条〔职业危害〕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与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劳动定员定岗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生产作业时间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冶金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与其他问题应当限时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当作记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器材〕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给予明示,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
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管理]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承包费用。 冶金企业对外用工应当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在工人上岗前应当签订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第十二条〔安全警示标志〕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安全色和安全警示标志。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职业危害严重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定期维护,保证其有效。
2007-8-26 20:50 回复 钢厂安全员 0位粉丝 2楼第十三条〔档案与记录〕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记录和台帐归档、保存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员工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以及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和安全评价报告、有关设计资料与图纸等安全生产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厂房及设备安全管理〕冶金企业的主厂房和重要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必要时还应当进行可靠性鉴定。 冶金企业应当对冶金设备、设施和器材,以及安全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有关人员应当签字。
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当报废,不得转卖。 购买、改造设备、设施,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不得削减其安全保护装置。
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购买时应当确认其已取得安全标志。 特种设备的制造、购买、使用、加工、检验与报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选型应当。
起重作业属于特种行业,起重作业要严格遵守起重作用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必须定期检修。钢丝绳是起重机械重要配件,参照gb/t29086-2012钢丝绳 安全 使用和维护国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按照gb/t5972-2009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 报废 国家标准进行检查与报废。
起重机械常用钢丝绳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优先采用锰系或锌锰系磷化,与光面钢丝绳生产工艺对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处理工序,制绳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钢丝直接捻制钢丝绳。目前疲劳试验数据表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的3-4倍左右(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随着对耐磨磷化配方的研究,还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锰系磷化就是耐磨磷化,可以解决钢丝绳使用过程中的磨损问题,按照现在钢丝绳市场的情况,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的价格高于光面钢丝绳,而使用寿命延长幅度远高于价格的增长幅度,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费用仅为光面钢丝绳的30-45%,使用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光面钢丝绳正在被淘汰。仅供参考
质量—企业发展的基石 安全—企业生存的根本 提起质量安全我想大家都不陌生,在我们的工作生活当中,也会经常看到“质量安全”这个熟悉的字眼,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就是生命的保护神! 在现实工作中质量安全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也在不断充实、完善和深化,同样,人们对它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和深化的过程,质量—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企业生存的根本,它们相辅相承,共同承担着企业兴衰成败的重任,一个没有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企业无法立足于社会,而一个没有优良产品质量的企业,则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更无发展壮大可言。
质量安全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每个企业要有好的效益,就必须对产品有一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与要求,质量安全一旦没有保障,也将意味着企业即将走向亏损甚至破产的局面。我们每个人都应认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它们不仅担负着每一个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承担着企业生存的重任。
关于企业如何把好质量安全关,我个人有几个观点与大家分享: 1、规范相应的操作流程 在我们身边也经常能听到一些因为不按操作流程工作而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以接单制造批次产品为例,如果采购部门提供的零件规格数据是过时、不正确的,外包商的商品管理即使再严格也无法提供制造部门想要的零件,如果接单人员未沟通交货时间及成本上限,负责制造的部门很容易忘了将相关因素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届时产品的成本可能超出预算,同样的,如果外包商未能及时供应零件,产品生产的过程就会受到影响而延迟交货,这些都是作业流程设计不当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即使某一项产品缺点真的是人员操作所致,追根究底之下可发现常常是因为训练不足,而人员的训练则是属于流程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觖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制定出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不可忽视的领导作用 安全工作是所有企业的“天”字号大事,“天”字下面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撑起。
所以,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决定性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法规条例,安排布署企业和单位的安全总体工作,就能保障安全顺利进行。
反之,如果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中,敷衍了事,马虎行事,工作走形式,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违章指挥,到头来只会损害企业利益,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因此,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事关企业的发展和兴衰。高层领导和各公司一把手都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如果公司领导不重视质量安全,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司领导要下定决心,大家齐抓共管狠抓质量安全,隐患就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发生就可能避免。
3、技术与管理 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它是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
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企业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而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技术和管理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就会存在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到那时企业就会像一台年久失修的客车,既不能保证车辆本身质量要求,也不能保证行车的工作质量,更不能保证驾车、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企业质量安全技术面貌,对企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4、事故隐患的预测与处理 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形势相当严峻。
从事故发生的情况和事故隐患的逻辑关系所揭示出的规律性中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无隐患就无事故。所以,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是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从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以达到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目的。
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本质内涵,强化安全生产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控制隐患必须全方位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其全过程可概括为三步,第一步检查,即:找出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是杜绝事故隐患的前提,隐患发现得越早,就越容易整改,第二步整改,即:隐患整改,防止或减少各种可能的触发因素,第三步监控,即:动态监控,在隐患整改后或当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时,要对生产施工过程中系统的各方面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随时监视,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新隐患,实行“早期治理”。
这是一个通过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过程,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目的,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在事故隐患的预测与处理问题上我们要加倍仔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一切质量安全隐患。
5、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随着集团白酒工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新机械设备和高新技术也在不断推广应用,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和满足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何谓“起重机械”,国家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是怎样规定的?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这样规定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由此看出,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是极为重视的,并给出明确的监察范围。
1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及其分类起重机械是以间歇工作方式,升降物件或提升并在限定范围内运移物件的。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
全国起重机械的保有量约25万台左右。全国有起重机生产厂400多家,年产量约3万余台,并以每年10%速度递增。
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大,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多,使得事故隐患面积大;作业场所常常需要多人配合,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多。
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的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据笔者在劳动部职安局工作时统计,全国塔吊在安装和拆卸中,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都要发生3起以上。
因此,起重机械安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起重机械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其特点是轻便,机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第二类:起重机,其特点是可以使挂在起重吊钩或 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和水平运移;第三类:升降机,其特点是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
这三类起重机械,又是由许多结构和工作用途不同的机械组成的。除此以外,起重机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取物装置和用途分类,有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堆垛起重机、集装箱起重机和救援起重机等;按运移方式分类,有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按驱动方式分类,有支撑起重机、悬挂起重机等;按使用场合分类,有车间起重机、仓库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港口起重机、船上起重机等。2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常见的伤害事故有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有操作因素和设备因素。操作因素主要有:(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设备因素主要有:(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3.1过卷扬限制器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
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3.2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
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3.3自动联锁装置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3.4缓冲器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
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3.5 制动器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
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1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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