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法规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从心出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二、6、
原发布者:一生承诺48
企业安全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安全知识概论第二部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企业安全教育的目标:总的目标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这要通过强化安全意识、发展安全能力、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等来实现。二、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法人代表及其他决策者们(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经理)、各级管理者(中层及基层管理干部)、安全专业人员、企业职工和家属。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有着不同的教育目的:1对各级领导要求重点掌握安全认识和安全决策技术;2对安全专业人员要求重点掌握安全科学技术;3对企业职工要求重点掌握安全态度、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4对企业职工要求重点了解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和相关的安全知识。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政策和安全法规、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安全科学理论等。在企业通常分为:1决策层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懂得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懂得安全法规是了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应受到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机具和生产工艺的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2决策层安全教育培训目标: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能减损更能增值的安全生产观。3管理层安全教育培训:中层干部应懂得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具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什么样的安全培训会更有效果呢,这是我们更加值得研究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呢?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强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识。
领导(班子)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极其重要,确保国家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首先必须强化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培训效果得以有效实施。
2、企业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企业要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一套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而在具体操作中,各阶段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机地结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能考核。
3、必须更加科学地加强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个安全指标,只有班组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才能提升。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是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就能实现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怎样才能安全”的思维转变,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形成安全文化,就能实现安全生产,推进企业安全和谐发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 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厂(矿)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 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 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 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 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胜利缺陷.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6.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安全教育如何搞好——安全教育的内容(3)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厂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第二章 培 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
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七)、其它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ag8亚洲国际集团 copyright © 2016 ag8亚洲国际集团. 页面生成时间:3.68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