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来处理事故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扩展资料
1、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提出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不伤害: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三违”是指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现象。
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扩展资料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不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违。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 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隐患未处理不放过,全体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来处理事故原则)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也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2、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3、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根据国务院 1975年04月07日《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是工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必须坚持执行。
凡是没有建立安全制度的,必须迅速建立。已经建立的,必须严格执行。
领导干部不坚持执行,就是对工人和国家财产不负责任,就是失职。要对工人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遵守纪律好的,要表扬;不遵守纪律的,要批评教育。违反制度,违反纪律造成严重事故的,要给予处分。
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并吸收工人参加。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向上级作出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各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强设备维修工作,坚持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对锅炉、受压容器,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对电站、水库工程、火药库等要害场所,对交通运输,对农村用电,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企业制造锅炉,必须保证质量;使用锅炉,要采取定期检验、水质处理等安全措施。
对于在铁路、公路、航道上阻碍交通运输的各种行为,必须禁止。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相关要素:1、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企业可以通过搞好站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
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还可将安全知识制作成视频、电子杂志、幻灯片、动画发给员工,让员工自觉学习。
2、安全法制 应加强国家立法标准和政策,变成强制性法规;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3、安全责任 必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应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奖罚办法。对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对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宣传等资金投入必须充足。同时,企业应创造机会让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取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招聘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实现公司安全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安全科技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机、卫星定位仪(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不放过”原则是在对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和群众的教育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这三个方面指出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也正是我们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真正目的所在。
1、“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困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也不能把次要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
3、“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扩展资料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
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三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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