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及装修有无违章;
b)易燃易爆商品储存、销售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c)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完好及使用情况;
d)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e)消防控制(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
f)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g)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知识掌握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无堵塞、锁闭和影响安全疏散的情况;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所在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安全问题对于商场员工非常重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如何报警:知晓内容报警电话,并会报警:报警要点:着的什么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电话、地点。
3、会使用消防栓:知道距离自己货区最近的消防器材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
4、会疏散自救,会扑灭初期火灾。熟悉店内的疏散路线。
5、营业中安全事项:电闸箱附近不能存放任何物品;安全灯距:50cm;不代客存包、看物;随时提醒顾客携带自己的物品;卷帘门下不放花车、安全门前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白天随手锁库房门,闭店时打开;闭店前倾倒垃圾、关好窗户等。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6-01-26 执行日期:1996-01-26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
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禁止无证经营。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6-01-26 执行日期:1996-01-26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
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禁止无证经营。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
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音像教材→管理图书 《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实用手册》 ◆●本书简介: 第—篇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总论 第一章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概述 第一节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的作用与任务 第三节商场超市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商场超市营业时的保卫 第一节开场时的保卫 第二节营业现场的保卫 第三章商场超市百营业时间保卫 第一节封场前的准备 第二节封场程序 第三节封场注意事项 第四节夜间值守 第四章商场超市停车场管理 第一节商场超市停车场保卫的特点 第二节露天停车场的保卫 第三节室内停车场的保卫 第四节停车场特殊情况艘 第五章商场超市商品失窃的防范与处置 第一节商品失窃的特点 第二节商品失窃的防范 第三节商品失窃的处置 第二篇商场超市安全保卫技术措施 第—章商场超市安全保卫措施 第一节守卫与巡逻 第二节治安联防 第三节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 第二章商场超市安全保卫技术 第一节安全检查与安全检查技术 第二节安全防范技术 第三节安安全检查与警情处理 第三篇商场超市内部治安管理 第‘章内部治安管理概述 第一节内部治安管理的原则 第二节内部治安管理的措施 第二章内部公共场所与交通管理 第三章危险物品管理 第一节危险物品概述 第二节危险物品分类 第三节危险物品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第四章内部治安案件的查处 第五章门卫、临时工、合同工管理 第六章贵重财物与与印信管理 第七章集体户口与流动、暂住人口管理 第四篇商场超市内部犯罪预防 第一章内部犯罪预防工作概述 筅二章内部犯罪预防工作杨制与工作预案 第三章内部几类多发犯罪的预防 第四章金融犯罪预防 第五章犯罪现场保护 第五篇紧急情况临场处置 第一章紧急情况及其处置的依据与原则 第二章门卫勤务紧急的临场处置 第一节对私闯人员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对私闯车辆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对各类紧急事件的临场处置 第三章巡逻勤务紧急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一节对逃犯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对哄抢事件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对打架斗殴和流氓滋事的临场处置 第四节刈精神病人和醉酒者的i临场处置 第五节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临场处置 第四章守护勤务紧急情况临场处置 第一节对守护目标遭受侵害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对守护目标、区域遇险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对住宅守护紧急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五章押运勤务紧急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一节对押运车辆、物品遭受侵害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对押运车辆、物品遇险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对其他意外情况的临场处置 第六章人身伤害的临场处置 第一节才徒手攻击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对持凶器袭击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人身伤害的临场急救 第七章人为灾害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一节火灾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二节电气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三节爆炸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四节化学中毒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八章自然灾害事故的临场处置 第九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第十章各类犯罪的临场处置 第六篇场超市安全保卫业务必备知识 笫—章法律知识 第二章公安业务知识 第三章消防知识 第一节消防工作概述 第二节燃烧与防火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四节消防器材管理 第四章保密知识 第五章内部纠纷调解与处理知识 第六章其他必备知识 第七篇场超市安全保卫机构与队伍建设管理 第—章保卫机构建设 第二章保卫人员素质要求 第一节保卫人员身体素质 第二节保卫人员心理素质 第三节保卫人员政治素质 第四节保卫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节保卫人员法律与纪律素质 第六节保卫人员业务素质 第七节保卫人员公关与仪表素质 第三章保卫人员基本技能 第一节防暴搏击基本技能 第二节擒拿格斗与散打 第三节器械的使用 第四节逃犯的追捕技巧 第四章保卫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知璋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门卫制度 第二节雠制度 第三节巡逻制度 第四节守护制度 第六章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章保卫人员管理 第一节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节商场超市安全保卫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八篇场超市安全保卫设施与装备 第一章出入口控制系统 第二章电子巡更系统与是梯保安控制系统 第三章停车库管理系统 第四章防入侵报警系统 第五章消防报警与灭火电厂系统 第六章防盗报警系统 第七章监控系统 第八章安全防护设备 第九章其他设施与设备 第九篇场超市安全保卫文书写作与档案管理 第——章保保卫工俄文王永民电脑有限公司上及其东例 第一节保卫文书写作方法与要求 第二节治安工作文书 第三节要害部门保卫工作文书 第四节笔录 第二章保卫工作档案管理 第十篇场超市安全安全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附录相关法规文件 ●◆图书定价:998.00元 ★★:4.9折 电话:010-51656723;51656923 传真:010-51656923。
商场从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有条件的商场,可设顾客吸烟休息室。
(2)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要抛撒于地面。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3)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路制品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丁烷气等易燃危险物品的柜台,对进货量应加以限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的销售量为宜。
(4)经营家具、沙发等人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设绳索围栏,防止顾客吸烟入内。
(5)在商场营业厅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6)商场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设备检修以及安装广告装置等时,因为用电、用火和使用油漆等易燃危险物品而增加了火灾危险因素,所以尤需注意防火。特别是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7)为了保证顾客安全疏散,商场的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和物件,一也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在门外出口处。
一、逃生路线1、安全出口能否正常逃生?* 安全出口门(上的推杆锁)是否功能正常,没有暗锁、插销,能被轻易推开,能发出报警声,且每月至少被测试一次?* 是否可以从店内安全出口直接到达店外安全区域?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有杂物、障碍物或积水? 安全出口门是否能被完全打开?* 紧急出口门1.4米范围内是否没有门槛或踏步?* 商场的疏散用门是否是平开门,而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疏散通道宽度是否足够并设置合理?*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是否不小于3.0m,其他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净宽度是否不小于2.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注2:净宽度:如主通道中间设置有堆头,“净宽度”为堆头两边通道宽度相加。)
* 后仓通道的宽度是否保持1米以上?* 营业区的安全疏散是否没有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是否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二、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是否充足?功能是否正常?* 卖场、后仓、加工间、后区办公室、消防疏散通道内、疏散楼梯内是否都配备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破损?是否处于充电状态(限于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灯)?*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是否设置有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被遮挡或覆盖?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的疏散方向是否与上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方向一致?* 所有安全出口门上方是否有“安全出口”灯光标志?*按“测试键”或断开市政供电后,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灯是否都亮?且所有逃生路线能够明确分辨?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装正确,没有被遮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 或者,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位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没有被任何海报、价格牌、商品等阻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标志是否有破损?*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不大于2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是否不小于0.85m*0.3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三、消防广播消防广播系统是否功能正常?* 消防广播系统中是否保存有预先的疏散录音?* 假设红色代码确认后,消防广播的录音能否被被正确播放?如果不能,是否有播音员通过麦克风现场播放消防广播?* 在消防警铃响的情况下,消防广播能否在营业厅中被清晰听到?四、指导和培训1、是否有详尽的应急疏散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 何时应该疏散?*谁?如何通知员工顾客疏散?* 每个班、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员是谁?* 商场外安全的集合地点在哪?(此地点应不受着火的建筑物威胁;不占据消防车道。)
* 是否有专门针对行动不便/残疾员工的应急疏散计划,安排专人帮助这些员工疏散?* 应急疏散计划是否包含租赁柜台员工?2、是否对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商场全体工作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新入职的员工和新进场的促销员,租赁柜台员工是否得到消防培训?* 商场是否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在过去一年,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是否至少参加过一次消防演习?3、抽查询问10名员工/促销员/清洁工/租赁柜台员工,是否懂得以下消防常识?* 是否懂得如何使用灭火器?* 是否知道火灾时应该通过逃生通道逃生,离工作岗位最近的安全出口在哪?哪个安全出口是无法逃生的(如有)?* 是否知道如何正确开启紧急出口门?* 是否知道逃生后确切的安全集合地点?五、消防器材1、灭火毯、消火栓及消防阀门是否正常?* 厨房、面包房油炸间是否配备灭火毯?炒岗、炸岗员工是否经过人离火灭、如何防止油锅起火及如何使用灭火毯的培训?* 消火栓箱内的配备是否齐全?(消火栓阀、水龙带、水枪)* 消火栓泵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消火栓泵是否能正常运转?* 消防管道阀门是否都没有被错误关闭?阀门螺杆没有生锈腐蚀,转动良好,并上油保持润滑?* 非信号阀门是否都挂牌上锁?(信号阀门:关闭时,消防控制中心会收到报警信号的阀门。)2、灭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是否每月对灭火器及消防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好?* 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显示正常?* 灭火器瓶身是否没有锈蚀凹陷?喷嘴是否没有缺失?* 灭火器是否距出厂日期不超过5年?六、仓储1、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货物的存放是否低于自动喷淋喷头、灯管和冻库的蒸发器0.5米以下,没有堵塞风机口?(注意:货物要整体水平面低于喷头0.5米以下,所有货物都应处在喷头的保护范围内;而不是仅在某个喷头的正下方低于喷头0.5米,周边不足0.5米。)
* 消火栓前方1.5米范围内是否没有物品阻挡?消火栓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手动报警按钮是否没有被物品遮挡和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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